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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刊户需要提供其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产品鉴定证书、商标注册等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2)广告刊户在广告刊登前必须签定广告合同,广告合同生效后再安排发布。
(3)本刊编辑部和广告刊户必须共同遵守国家颁布的《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4)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新”等“最”字头词语;“首创”、“第一”、“之冠”类绝对化语言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机构证明文件。
(5)广告刊户必须及时提供广告刊载资料(当期期刊出版前45天,每月25日出版),并做到整齐、清晰、明确。一经付印,不得更改。
(6)由广告刊户提供的广告刊载资料必须真实,不得欺骗和误导刊物读者,引起纠纷由广告刊户负责。
(7)对广告内容、文字和其他不妥之处,本刊编辑部可作适当修改。
(8)广告刊户可自定广告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本刊编辑部设计。若委托本刊编辑部设计,请及时提供如下资料:
①产品照片;②简要文字说明;③商标照片或图样;④其他。
(9)若遇版面不能满足要求,本刊编辑部可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刊户。
(10)签定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广告的广告刊户,不得更改或撤销已签定的广告合同。若要更改或撤销,广告刊户必须赔偿由此给本刊编辑部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广告刊户必须严格遵守广告合同中签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对拖欠广告费的广告客户,本刊编辑部将暂停其广告发布并保留依据双方合同通过我国法律解决的权利。
(12)广告一经刊出,彩色广告赠送2册当期期刊,单色广告赠送1册当期期刊。
(13)本合同复印件或传真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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